7月8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新時期進一步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而牽動VC/PE的是,《實施意見》明確表示鼓勵和支持創投機構創新募資手段,包括上市。這是繼深圳后國內第二次在政府文件中提到創投機構上市。此次通過的《實施意見》,從7個方面提出了32條具體措施,首當其沖是加快建設風投創投之都,為此廣州市政府明確了七個方面的重點任務,涵蓋了“募投管退”四個方面,以下為部分內容摘錄:一是拓寬風投創投資金來源。
鼓勵和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創新募資手段,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券等固定收益產品,以及募集保險資金等方式,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明確表示鼓勵和支持創投機構通過上市等創新募資手段,不僅僅停留在“探索”階段,而是邁出了具有實質性意義的一步。鼓勵保險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參與創業投資的出資。支持科技企業設立投資部門或獨立的專門投資機構,圍繞公司發展戰略和產業鏈上下游資源,開展創業投資。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機遇,吸引境內外資本來穗設立創投基金,并按照市區現有政策予以獎勵支持。
二是鼓勵國有企業參與創業投資,對標“深創投”。在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內部實施有效的管理人員激勵與約束機制,指導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完善員工跟投機制,穩慎推進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實施員工持股;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國有創業投資機構與社會優秀管理機構合作,按照市場化原則成立專業化創業投資機構。對標“深創投”,探索整合市屬國有風投創投資本,打造覆蓋種子、天使、VC、PE 等各階段的全資本鏈條的國有標桿創投機構。
三是引導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深圳天使母基金帶來的示范效應仍在放大。為此,廣州將“廣州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調整為“廣州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天使母基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共同設立天使投資子基金,100%投向天使類科技創新項目。對投資于廣州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機構,按照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5%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支持。
四是打造“標志性”風投創投集聚區。以黃埔區、南沙區為主,對標美國硅谷、深圳南山區、北京中關村等國內外標志性風投創投集聚區,力爭用3—5年時間打造在國內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標志性風投創投集聚區。此外,探索依托頭部風投創投機構,打造培育風投創投機構的專業孵化載體,對頭部風投創投機構開展“靶向招商”。
?五是退出方面,主要是探索設立S基金。主要內容是:探索依托廣東股權交易中心設立私募股權轉讓平臺,探索設立私募股權S基金(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鼓勵 S 基金與政府基金合作,拓寬風投創投機構退出渠道。
(來源:投資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