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使用外部評級的自主性,推動信用評級行業市場化改革,決定試點取消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環節信用評級的要求,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這是繼今年3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取消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環節的債項評級強制披露要求,僅保留企業主體評級報告披露要求后,監管部門試點取消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環節各類信用評級要求。不過,相比于銀行間市場目前只是試點取消強制評級的監管要求,交易所市場對于取消強制評級監管要求則更為“徹底”。年初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與《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前者取消了公開發行公司債強制評級要求,后者則明確取消注冊環節的強制評級要求。今年以來,信用評級行業改革疾步快走,除了逐步取消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債券發行的強制評級監管要求外,8月6日,多部委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從提升評級質量和區分度、完善評級公司內部控制和評級獨立性、加強信息披露、加大對違規行為懲戒力度等方面強化信用評級行業要求。
自債市打破剛性兌付后,一些“爆雷”的債券違約事件暴露出我國信用評級行業存在評級虛高、區分度不足、事前預警功能弱等突出問題。不少分析認為,近年來針對評級行業的整頓改革,旨在推動評級行業由“監管驅動”向“市場驅動”轉型。取消強制信用評級監管要求不代表不需要債券評級,作為債券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信用評級的質量和區分度的提高,有助于推動評級行業切實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的作用,助力債券市場健康發展。央行此次試點更進一步,相當于試點期內債務融資工具不論在注冊環節還是發行環節都不再需要任何信用評級要求,是將企業評級選擇權完全交予市場決定。(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