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推進大健康和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大健康產業發展的工作部署,深入實施支柱產業壯大計劃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倍增計劃,打造萬億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進一步推進我市大健康和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引進培育頭部企業。在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醫藥流通、生物農業、健康服務等領域,以市場為導向,開展強鏈補鏈、精準招商,每年引進培育2—3家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頭部企業,在政策上給予全方位、個性化、清單式支持。(牽頭單位:市招商辦;配合單位: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二、支持新藥研發。對企業自主研發的生物醫藥創新產品,按照項目進展情況給予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億元。其中:
1類生物制品、1類化學藥和中藥創新藥,按照單個產品研發費用的40%給予資金支持,獲得臨床試驗批件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金支持,獲得注冊批件的最高給予3000萬元資金支持。
2類生物制品、2類化學藥和中藥改良型新藥,按照單個產品研發費用的20%給予資金支持,獲得臨床批件的最高給予500萬元資金支持,獲得注冊批件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金支持。
3類生物制品、3類化學藥和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獲得注冊批件的,按照單個產品研發費用的1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給予500萬元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各區人民政府)
三、推動生物獸藥發展。對創新型獸用生物制品獲得注冊證的,給予500萬元資金支持;創新型獸藥和中獸藥獲得注冊證的,給予300萬元資金支持。對獸用診斷試劑獲得一、二、三類新獸藥注冊證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推動醫療器械提檔升級。對獲得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按照前期研發費用的20%、25%分別給予資金支持,單個產品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0萬元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各區人民政府)
五、推動生物育種創新。鼓勵企業開展農作物品種審定綠色通道試驗,獲得國家植物新品種保護權證書的,每個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經農業農村部審定的主要農作物新品種、畜禽新品系(配套系),每個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通過國家級畜禽新品種命名、水產新品種審定的,每個給予300萬元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六、推動健康食品提質升級。加快健康食品研發,對獲得國家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批件的,每項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衛健委,各區人民政府)
七、支持產業創新能力提升。設立產業創新能力專項,每年投入5000萬元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關鍵核心技術協同攻關、重大技術成果產業化和公共服務平臺示范建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對新獲批建設的國家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現行政策予以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平臺,給予一次性250萬元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八、推動企業轉型升級。鼓勵制造業企業實施綠色化、智能化、數字化改造,對改造期內(最長不超過2年)不高于其生產性設備投資以及研發投入總額的8%給予資金支持,單項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九、推廣新生產模式應用。鼓勵通過合同生產組織(CMO)或者合同研發生產組織(CDMO)方式,委托開展研發生產活動。對我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市內無關聯企業生產其所持有產品,年度委托生產執行額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給予委托方一次性100萬元資金支持;對我市生物醫藥企業承擔無關聯關系的市外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生產任務,年度委托生產合同執行額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給予承擔方一次性100萬元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支持醫藥流通行業發展。支持醫藥流通龍頭企業發展,鼓勵醫藥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開展深度合作,擴大醫藥產品終端銷售。(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探索建立市級大健康和生物技術企業以及物品“白名單”,健全生物材料倉儲、冷鏈物流、通關檢驗等配套服務,推動研發用物品以及特殊物品通關便利化。(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武漢海關、市市場監管局)
十一、支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優化申報認定機制,強化市級大健康和生物技術創新產品認定工作。(牽頭單位:市大健康和生物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委)實施新技術新產品應用示范工程,支持高端醫療器械首臺(套)和新材料首批次產品應用推廣。(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衛健委)對本市醫療機構首次采購并應用的市級創新產品,按照實際采購金額5%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醫療機構支持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牽頭單位:市衛健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積極支持我市各類創新藥品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診療項目納入省醫保目錄。(牽頭單位:市醫保局)
十二、推動健康服務業發展。支持醫學影像診斷中心、醫學檢驗實驗室、醫療消毒供應中心、病理診斷中心等獨立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發展。(牽頭單位:市衛健委)創新養老服務模式,推進醫養結合示范單位(園區)、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企業、智慧健康養老示范基地的發展和建設。(牽頭單位: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針對創新藥物、創新醫療器械等產品的臨床試驗險種和上市后質量責任險種。(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局)
十三、加快醫療健康服務數字化發展。鼓勵醫藥流通“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建立藥品流通企業、醫療機構、電子商務企業合作平臺。探索醫療衛生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機制,搭建市級處方流轉平臺,支持線上開具處方藥品的第三方配送。(牽頭單位:市衛健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政務服務大數據局)探索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臨床生物樣本、生物醫藥數據等戰略資源流動融合與開放共享。(牽頭單位:市衛健委;配合單位:市科技局)
十四、推動線上醫療服務發展。鼓勵互聯網醫院創新發展,推廣互聯網診療、遠程醫療、互聯網健康咨詢等模式。(牽頭單位:市衛健委)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積極推進我市“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牽頭單位:市醫保局)
十五、提升創新服務保障。爭創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爭設國家級藥品和醫療器械區域審評檢查分中心,爭取國家各類重大改革創新試點,并按照要求予以配套支持。(牽頭單位: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進一步支持世界大健康博覽會等展會論壇發揮作用,推動招才引智、招商引資和要素集聚(牽頭單位:市衛健委;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招才局〉、市招商辦、市科技局)。建設武漢市醫學倫理專家委員會,健全醫療衛生機構醫學倫理審查制度。(牽頭單位:市衛健委;配合單位:市科技局)
十六、鼓勵企業并購重組。積極支持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大做強,對企業完成并購重組后次年銷售收入增量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鼓勵各類機構通過證券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形式參與企業并購重組。(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各區人民政府)
十七、精準引進創新人才。精準引進行業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支持高層次人才申報國家和省、市重大人才工程項目,根據入選人才層次分別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招才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衛健委,市科協)發揮院士專家等高端人才優勢,對其引領的重大科技創新和產業化項目,給予“量體裁衣”式個性化精準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衛健委,市科協)
十八、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市級財政預算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全市大健康和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設立總規模300億元的武漢大健康和生物技術產業投資基金,發揮市區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撬動各類社會資本形成千億規模基金群。(牽頭單位:武漢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支持企業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展融資渠道,鼓勵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及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局)
本政策措施適用于在我市進行注冊登記,并從事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醫藥流通、生物農業、健康服務等領域的企業和機構,所支持的產品、技術等應當在我市實現產業化,相關政策與我市其他同類政策重復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政策涉及的支持措施,由牽頭單位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鼓勵簡化申報流程,支持具備條件的政策條款“免申即享”;所涉及的支持資金由區級財政統一兌付,市、區兩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結算。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為3年。
本政策措施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